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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注册码: CN-003
项目分级: Alpha - 白
危害类型: 生态性、水生性、接触危害
收容协议: 对 RPC-CN-003 的研究仍应持续,并由临时的异常实验团队 CN-003-RESEARCH 负责,团队首席研究员由分析与科学署生物学部门的 Dr.Laurence 和 Madame Maluspectabilis 共同担任,介于项目特殊性,除配备 MST-癸卯-21 “欲买桂花同载酒” 对实验团队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人身安全外,不应派遣任何机动或武装力量,以免造成当地环境异常变化。项目的长期进程推进与管理被分配由 Site-CN-006 进行。在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RPC-CN-003-C 已允许管理局进行和缓的研究工作,这一研究工作对处行政机构高层外的 RPC-CN-003-A 境内的一切人员均保密。
有关项目的资料应受到严格管控。MST-癸卯-21 “欲买桂花同载酒” 应在区域边界放置一系列认知危害投射系统以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因此,实验团队成员应每周进行至少一次精神稳定性检查,由随行心理医生负责。可消耗人员的运输应交予相关机动专项组,并在秘密情况下使用带有当地汽车牌照的私家车送入 RPC-CN-003-A,此外,相关负责人员亦应每星期送入指定的密封饮用水。任何试图饮用 RPC-CN-003 的行为均可能导致异常现象出现。
在有关方面管理局双方交涉不成功的情况下,管理局应当在一定资源内派遣人员潜入项目社会内部,从而带来可能对研究有利的资料与信息,
RPC-CN-003的部分画面
描述: RPC-CN-003 是位于今中国四川省西部与西藏自治区交界地带的一条淡水河流。由于政策原因,项目源头目前无法完全测定,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其可能是黄海入河的一条地下支流,但目前仍未存在任何证据直接证明这一观点。项目不断对周边居住人群产生相关异常影响,这一影响通常被表述为前者通过饮用或长期接触等方式,对生物交配过程中的Y染色体具有高度抑制作用,并对于含有Y染色体的个体具有强烈的物理危害效应,并可能引起重度性功能衰退以及其他生命危险。截止目前,对于项目的所有生物研究中,均只观测到对性功能发育成熟的人类个体存在影响,其他生物身上未发现此类情况产生。值得注意的是,饮用 RPC-CN-003 的人类个体均在几周内存在妊娠现象,不具有子宫结构的个体会发育出子宫供胎儿生存。目前为止所有在档的已出生胎儿均为女婴。
经分析与科学署化学部门鉴定,RPC-CN-003 的河水成分并不与已知的任何一类自然水相同,且包含一系列无法测定种类的基本粒子,这些基本粒子通常呈惰性,未发现常见的原子或分子结构,并且在冰冻或蒸馏后消失,这一类基本粒子不与已知的物质发生反应。同时,RPC-CN-003 展现出非牛顿力学的运动情况,通常表现为在部分区域内宏观下反重力向上运行(见附录02)。
受到项目影响的区域(编号为 RPC-CN-003-A)为河流以及所连接的几座连续不断的山峰,这一区域存在一系列由 RPC-CN-003 引起的异常现象,包括长期的小型降雨、不符合地理规律的潮湿天气,此外,任何以图示、坐标或自然语言详细描述该区域位置的尝试均以失败告终,管理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亦无法查找或定位到该区域的存在。
RPC-CN-003-A 被证实内部存在独立的小规模母系氏族社会结构(编号为 RPC-CN-003-C),通常在其当地环境中被称作“西梁女国”。由于人数稀少且长期与外界隔绝,RPC-CN-003-C 内部未发现尖锐的社会矛盾,其主要运行较为稳定。根据当地官方史料《西梁國志》记载,该区域在公元 630 年左右玄奘西行至公元 830 年左右牛李党争期间,曾与当时的中原大一统王朝唐朝联系紧密,存在大量的人口外迁,社会结构也受到来自唐王朝的影响。这一紧密联系在宋朝建立后不久彻底崩塌,以致在 2020 年管理局发现该区域及其异常现象前,对象与外界已彻底隔断近十世纪。RPC-CN-003 与其异常地理现象使得该区域的旱作农业高度兴盛,来自唐朝的文化影响也使得手工业较为发达。社会内部仍保持着传统唐朝社会风俗习惯与建筑风格,语音方面尽管有所演化,但基本符合洛阳读书音。
根据后续管理局研究部的实验及对该区域人文资料的研究,已找到在面纱内可行的对RPC-CN-003成因的解释方法,即其在一定程度上或与中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的有关的溺死女婴行为有关,尽管介于有关当局对当地的保护,能直接证明这一在实验团队内部主流观点的证据数量较少。
附录02:
子母河,奈何之女也。自冥府溯流,凡饮河水者,皆生女焉。此盖缘商自殷以来,世皆以生男为贵。贫家凡生女,少者为婢,多者辄溺之于河矣,孟婆视而怜之,使子母河奉其灵,还于阳,遂成西梁女国。 ——《西梁国志》
各州县虽有育婴堂,而四乡骛远,人皆惮于抱送,往往生即溺毙以至展转效尤,日盛一日。”可见,溺女现象在当时已经司空见惯,尤其是生活贫困的家庭,溺女行为更为严重,“杀婴在贫困的中国家庭是非常普遍的,甚至那些境况较好的中国人也这样做。几乎无法找到一个没有杀过孩子的家庭,有的甚至杀死了四五个自己的孩子……溺杀女婴的手段极其残酷,但由于风俗已长,人们早已忽视了其残忍性,所谓“杀人者莫不骇而恶之也,独于呱呱者溺而杀之,不自以为非,见之者弗骇弗恶焉,习而不察故也”。各地溺女的方法不同,有将刚出生的女婴丢入河湖、池塘中溺毙者,也有的地方将初生女婴用被子捂死,用破布等物将口鼻堵塞使其窒息而死。最普遍的作法是由接生婆或生身父母将女婴按入水盆淹死。对这种残酷的杀婴手段,有人作了淋漓尽致的描述:“孰道水无情,有情偏浸出胎婴。女儿原是赔钱货,……脐上胞水血尚殷,眼前咫尺鬼门关。一条银烛酸风烈,一盆清水澄心洁,此水何曾是洗儿,七分白沫三分血。
——杨剑利《近代华北地区的溺女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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